根据《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统筹安排,现将法院系统招录考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审判人员法律硕士岗位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审判人员第二学位岗位、司法警察岗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10月22日前暂不离开武汉。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各职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公告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留意。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张于10月19日上午7:30时到省法院大楼(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东侧立案大厅集合,并于上午8:00时实行封闭管理。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体检前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400元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系统招录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